滅火器是最為常用的消防器材,是企業安全生產不可或缺的重要器材,那么車間滅火器的配置、檢查、維修、報廢標準是怎么樣的呢?
1、滅火器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檢查的依據是《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 GB50444-2008 1)滅火器的檢查與維護應由相關技術人員承擔。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別不應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需維修、報廢的滅火器應由滅火器生產企業或專業維修單位進行。 5)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6)下列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①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②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 7)日常巡檢發現滅火器被挪動,缺少零部件,或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等情況時,應及時處置。 8)滅火器的檢查記錄應予保留。
2、滅火器的維修和報廢 維修和報廢的依據1是《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 GB50444-2008 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2)滅火器的維修期限應符合表5.3.2的規定。(3+1、5+2)
滅火器的維修期限
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重新充裝
維修和報廢的依據2是《滅火器維修》 XF95-2015 維修 service;servicing為確保滅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滅火,對滅火器進行的檢查、水壓試驗、滅火劑回收、零部件更換、再充裝、報廢與回收處置、質量檢驗等活動。 滅火器用戶應按GB 50444的規定對在用滅火器進行定期檢查,發現符合維修要求的滅火器應及時送生產企業維修部門或其授權的維修機構進行維修。
根據相關規定:經維修滅火器按照《滅火器維修》(GA95-2015)的制定標準在瓶體加貼維修合格證,合格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維修編號; 2.維修企業的負責人和維檢人員蓋章; 3.滅火器總質量; 4.維修日期; 5.維修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不應隨意添加滅火器維修有效期。
符合以下情形時報廢 1)滅火器自出廠日期算起,達到以下年限的,應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年; b) 干粉滅火器——10年; c) 潔凈氣體滅火器——10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滅火器筒體上面的鋼印是它的出廠日期
2)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廢: a) 永久性標志模糊,無法識別; b) 氣瓶(筒體)被火燒過; c) 氣瓶(筒體)有嚴重變形; d) 氣瓶(筒體)外部涂層脫落面積大于氣瓶(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e) 氣瓶(筒體)外表面、聯接部位、底座有腐蝕的凹坑; f) 氣瓶(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g) 氣瓶(筒體)內部有銹屑或內表面有腐蝕的凹坑; h)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 i) 氣瓶(筒體)的聯接螺紋有損傷; j) 氣瓶(筒體)水壓試驗不符合6.5.2的要求; k)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 l) 由不合法的維修機構維修過的; m) 法律或法規明令禁止使用的。
3、報廢的滅火器如何處理?
咨詢:報廢的手提滅火器收廢品的不要,又沒法扔垃圾箱,放著又占地方,為什么沒人回收的,這一塊的市場那么大,國家現在對消防的檢查力度又大,滅火器基本是每個公司、商店的必備品,為什么不能專業回收呢?
回復: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現答復如下。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 50444-2008)5.1.4條規定:“需維修、報廢的滅火器應由滅火器生產企業或專業維修單位進行! 應急管理部歸口的行業標準《滅火器維修》(GA 95-2015)“7 報廢與回收處置”中對于滅火器的回收處置方式和回收單位也作了相關規定,明確“維修機構應向社會提供滅火器報廢回收服務”。
4、為什么消火栓、滅火器不能被阻擋?周圍多少距離不能被阻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阻擋消火栓屬于違法行為!
GB50016-2014(2018修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1.12規定: 設置在建筑室內外供人員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設施,均應設置區別于環境的明顯標志。
GB50140--2005《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5.1.1規定 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GB50222-2017《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4.01規定 建筑內部裝修不得擅自減少、改動、拆除、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
GB50222-2017《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4.02規定 建筑內部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掩,消火栓箱門四周的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箱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或在消火栓箱門表面設置發光標志。
GA1131-2014 《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10.6規定: 倉儲場所應設置明顯標志劃定各類消防設施所在區域,禁止圈占、埋壓、挪用和關閉,并應保持該類設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檢修空間。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31條規定: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XF654-2006《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7.6.2.3規定: 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規定: 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
5、消火栓周圍多少距離不能被阻擋?查找了規范,并沒有具體的“保護距離”的規定。 那么怎么規定滅火器、消火栓前面的“保護距離”呢? 最起碼這個距離要不能影響人員的操作,就是說:人可以正常地站在消火栓箱前面,打開箱門,拿出水龍帶,連接水槍和水帶,并且有通道可以展開水帶! 對于滅火器,就是人可以很順利地拿到滅火器,之后順利去往急需它的地方!
6、車間要配多少個滅火器
1)一般要求 ①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 ②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于5具。 ③當住宅樓每層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積超過100㎡時,應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每增加100㎡時,增配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 ④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確定,并應保證最不利點至少在1具滅火器的保護范圍內。
⑤滅火器配置設計的計算單元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當一個樓層或一個水平防火分區內各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相同時,可將其作為一個計算單元。 當一個樓層或一個水平防火分區內各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不相同時,應將其分別作為不同的計算單元。 同一計算單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區和樓層。 ⑥計算單元保護面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建筑物應按其建筑面積確定。 可燃物露天堆場,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應按堆垛、儲罐的占地面積確定。
2、配置計算 (1)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應按下式計算: Q=K*S/U 式中 Q-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A或B)。 S-計算單元的保護面積(㎡)。 U-A類或B類火災場所單位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A或㎡/B)。 K-修正系數。 (2)修正系數(K): 未設室內消火栓系統和滅火系統,K取1.0。 設有室內消火栓系統,K取0.9。 設有滅火系統,K取0.7。 設有室內消火栓系統和滅火系統,K取0.5。 可燃物露天堆場;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K取0.3。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網吧、商場、寺廟以及地下場所等的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應按下式計算: Q=1.3K*S/U (4)計算單元中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應按下式計算: Qe=Q/N 式中 Qe-計算單元中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別(A或B)。 N-計算單元中的滅火器設置點數(個)。
3、一般場所的滅火器配置計算方法舉例 1)確定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類別(對應A、B、C類火災)和危險等級(查表《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附錄)。 2)劃分計算單元,簡單按一層一個單元,或按防火分區、不同功能場所劃分,并得出計算單元面積(注意不能跨越樓層或防火分區)。 3)計算單元最小滅火級別(Q),取計算值的小數點之后的數字要求只進不舍,并進位成正整數(例如計算值為2.2,取整數3)。 4)根據相應危險級別的最大保護距離(查表)合理設置滅火器配置點數,保證最不利點至少在1具滅火器的保護范圍內。 5)確定每個配置點滅火器的滅火級別及配置數量。
計算公式: 單元最小滅火級別Q(A或B)=K(修正系數,查表)×設置滅火器場所的單元面積(㎡)÷火災類別的滅火級別最大保護面積(查表,㎡/A或㎡/B)
舉例: 計算單元面積為1000㎡,建筑內僅設消火栓,保護場所為A類中危險級,那么Q=0.9×1000÷75=12(A),如果設置3個配置點(配合A類中危險級場所保護最大保護距離20m),那每個配置點滅火級別為12÷3=4(A),則可根據滅火級別確定每個配置點的滅火器數量,即2具2A滅火器。
最后,根據下表選擇滅火器類型及規格(根據保護場所保護對象類型選擇適合的滅火器類型,如保護對象為檔案室則可考慮選擇潔凈氣體滅火器),本例子可選擇3kg的ABC干粉滅火器,每個配置點設置2具。
最后請注意滅火器配置要求: 1)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3)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 1.50m ;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 4)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當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有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6)這是最低配置,只能多不能少,在此前提下保證每個設置點不少于2瓶,不多于5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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